卢森堡推出全球第一个绿色资产担保债券法律框架
2018年7月1号,卢森堡发布全球第一部有关设立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的法律。资产担保债券是银行等储贷机构用本机构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项做担保对外发行的债券,债券持有人具有双重优先追索权,即债券发行人承担还本付息的第一责任,当发行人破产无力清偿时,债券持有人拥有担保资产的优先处置权。绿色资产担保债券是一套全新工具,旨在为生成可再生能源的设施提供融资。该法律制定了与融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宗旨相关的严格标准,从而确保这类最新资产担保债券的“绿色”属性。发行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的银行提供以可再生能源资产物权或其实际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权益的贷款。(摘自搜狐财经,2018年8月16日)
上交所ABS无异议函有效期延长,明确绿色资产支持证券认定标准
8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申报系统中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化业务问答(一)、(二)》。一是延长了无异议函的有效期,从此前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单次发行的,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产支持证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管理人应当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二是出台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内容及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认定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属于绿色产业领域;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摘自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8月17日)
第九届地坛论坛成功召开,关注绿色金融发展动态与建议
8月16日,由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环境交易所等共同举办的“第九届地坛论坛——生态文明与绿色金融”成功召开,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在会上介绍,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正在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自愿准则,希望于今年年底发布。中英绿色金融工作组的另一项重要工作是组织中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参与的四家中方银行已经发布了行动计划,表示将于第一年要披露绿色信贷余额和环境效益,第二年披露污染性信贷余额和环境效益,今后三年内披露环境压力测试结果。马骏说,这些行动在全球都是领先的,未来可能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模板。
针对论坛讨论的北京市应如何发展绿色金融的议题,马骏提出了北京可以借鉴上海、深圳、香港、新加坡,补贴当地发行人绿债认证成本,调动绿债发行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北京市政府要搬到通州,可以借此机会在通州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金融同时给与配套,即用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建筑保险等工具来支持绿色建筑。此外,还建议大力发展绿色基金,在北京建设中外合作的绿色科技孵化器,推动环保、节能、新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摘自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