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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共同牵头完成《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Common GroundTaxonomy)
11月4日,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召开IPSF年会。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在年会上代表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气候变化减缓》 (Common Ground Taxonomy: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
2020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提议,IPSF发起设立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中欧担任共同主席。工作组通过对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开展全面和细致的比较,详细分析了中欧编制绿色与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方法论和结果,包括法律基础、目标、原则、框架、逻辑、分类标准、指标设立和呈现形式等要素,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组采用了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作为编制共同分类目录的基础,为未来各国(地区)编制类似目录提供了一个普适性的话语体系。工作组将就《共同分类目录》在未来两个月内征求金融市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使用说明和目录清单。
《共同分类目录》包括了中欧绿色与可持续金融目录所共同认可的、对减缓气候变化有显著贡献的经济活动清单,目前版本覆盖了包括能源、制造、建筑、交通、固废和林业六大领域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其他正在研究中的19项目经济活动待征求意见结束后可能被纳入正式发布的修订版。《共同分类目录》融合了中欧目录的特点和优势,对推动中欧绿色投融资合作、引导跨境气候投融资活动、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其它地区编制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重要参考,《共同分类目录》将有助于提升全球可持续金融分类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一致性。
马骏在发布会上说,在欧洲正式发布了覆盖其它(如循环经济、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法案之后,IPSF工作组将进一步扩展《共同分类目录》的覆盖领域。IPSF工作组还将积极配合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继续开展可持续金融标准的比较和研究工作,分析更多国家(地区)分类目录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共同分类目录》,覆盖更多的可持续经济活动,包括支持低碳转型的经济活动。
马骏表示,“市场主体可在自愿基础上采用《共同分类目录》在国际市场发行和交易绿色金融产品。比如,中国的发行主体可以基于这套目录到欧洲发行绿色债券,欧洲的发行主体也可以基于这套目录在中国发行绿色熊猫债。”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首席执行官Sean Kidney表示,“中欧牵头编制的《共同分类目录》成果对可持续金融标准寻求全球趋同路径有重要启示”。
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在年会上表示,“《共同分类目录》是中欧合作求同存异原则的体现,有助于香港这样的国际金融中心增强金融服务的交互性”,并表示香港将考虑采纳《共同分类目录》并安排其在本地市场落地的具体方式。
在由欧委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理事会(DG FISMA)、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和欧洲投资银行(EIB)联合主办的另一场研讨会上,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程达明表示,“科学的分类目录对拓宽碳中和项目融资渠道至关重要。建立与欧洲互联互通的《共同分类目录》对于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中欧双向绿色资金流动将发挥基础工具的作用”。
参与编制《共同分类目录》的专家组核心成员、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王博璐表示,“《共同分类目录》的发布,将为有兴趣采纳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的市场提供重要的参考,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可以考虑直接采纳共同分类目录”。专家组成员、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陆文钦总监表示,将依据《共同分类目录》培养跨国绿债认证和咨询能力,助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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