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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出7项行动,提出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在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方面提出:

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统筹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建设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序扩大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并纳入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制定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

大力推进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工作。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文件提出了具体量化目标如下: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

“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

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四五”时期,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0.5个百分点,水路货运量年均增速超过2%。

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

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到2025年,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为优,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到2025年,黄河干流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到2025年,全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到2025年,重点海域水质优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

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4.1%,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