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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将给世界带来什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近日在英国格拉斯哥落幕,大会在推动低碳能源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其间,碳关税是一个热门话题。

2021年7月14日,欧盟提出包括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内的一揽子环保提案。碳边境调节机制可定义为“一种适用于交易产品,旨在使产品在销售地的市场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当地市场碳排放监管而产生成本的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和化肥等商品征税,其本质是对在国际贸易中进口的产品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因此被俗称为“碳关税”。欧盟碳关税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或成为第一个对全球贸易规则产生深远影响的气候相关措施,因而引发全球高度关注。

碳关税概念的雏形出现在1997年12月通过、2005年2月16日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最初的用意是对不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新关税。2007年,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他认为,没有缴纳碳关税的进口产品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利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成本,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地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予以免税或退税,从而达到“夷平竞技场”的目的。

欧盟及其成员国签署并批准《京都议定书》后,欧盟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是世界上首个多国参与、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欧盟碳关税的基础,也是碳关税在欧盟合法化的条件。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上任伊始推出《欧洲绿色新政》,为实现减排目标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涉及碳关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能源、交通、建筑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自2020年1月起,碳关税进入欧盟立法快车道。同年3月~10月,欧委会走完了行业、公众咨询程序,共收到224份反馈意见。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迈向与WTO兼容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提出碳关税机制应体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污染者付费”原则,外国同类进口产品也需要为碳排放付费。2021年6月,欧盟《气候变化法》通过立法程序,将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转变为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备受争议的碳关税由此合法“落地”。

欧盟的碳关税法律文件分为11章36条及5个附件,对碳关税相关要素做了详细规定。

纳税人。碳关税的纳税人为欧盟进口商。进口商首先要向欧盟CBAM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才能进口相关产品。

税基及其计算方法。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采用国际通行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吨二氧化碳)= 质量(吨、兆瓦时)× 排放强度(吨二氧化碳/吨、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适用范围。在行业范围上,碳关税实施初期,适用范围将仅限于进口到欧盟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在国别范围上,碳关税只豁免已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如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或者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挂钩的国家,如瑞士。

碳排放免费配额。碳关税将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免费配额长期共存,在2023年~2025年的过渡期内,碳关税覆盖的产业将获得100%的免费配额。2026年免费配额将下降至90%,此后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直至2035年减至0%。缴纳流程。欧盟进口商每进口碳排放量为1吨的商品,就购买1张电子凭证并预缴税款,在次年1月~5月期间按年统一结算和清缴。

处罚机制。任何未经注册的进口商进口需征收碳关税货物的,或者注册进口商未提交以及未按期足额提交CBAM电子凭证的,将被处以罚款,金额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100欧元。此外,欧盟成员国可根据其国家规则对未能遵守CBAM法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

过渡期。欧盟碳关税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2025年是实施过渡期,进口产品不需缴纳碳关税,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在原产国应支付碳价等信息在内的企业报告。2026年欧盟碳关税将全面开征。

欧盟实施碳关税有利于维护欧盟企业竞争力、推动全球减碳进程、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建立全球治理新秩序。

维护欧盟企业竞争力。碳关税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碳成本,消除进口产品相较欧盟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碳减排政策宽松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竞争力,有效保护欧盟企业。

推动全球碳减排进程。欧盟试图以碳关税这种贸易手段,达到“倒逼”其他国家加大减排力度、提高低碳发展投资、促进减碳措施公平性的目的。

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碳关税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欧盟各国政府财政压力,还可用于资助清洁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现代化,或用作国际气候融资。

建立全球治理新秩序。欧盟想借助碳关税,一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出售碳减排技术,抢占清洁能源和新兴产业市场;另一方面,在双边和国际层面将环境恶化、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纳入双边贸易协定或国际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全球治理秩序。

欧盟碳关税将引发一系列反应。

欧盟内部。由于各成员国能源结构不同,经济情况各异,欧盟内部对征收碳关税存在较大分歧。法国是欧盟征收碳关税政策的主要拥护者,并得到了其他8个欧盟国家的联合支持。德国工业界表示,征收碳关税会导致汽车和机械设备等行业成本增加,使其丧失自身竞争优势。其他一些欧盟成员国也认为,碳关税对收入的贡献非常有限,还恐将招致报复性关税。

欧盟外部。以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数据测算,短期来看,受欧盟碳关税负面影响较大的前4个国家是俄罗斯、土耳其、英国和乌克兰。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长雷谢尼科夫称,欧盟推动的碳关税违反WTO规则,是“危险”的贸易壁垒行为。

美国政府对碳关税的考量可以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形容。2021年3月12日,拜登的气候问题首席顾问约翰·克里对欧盟碳关税表示极为担忧,认为可能会对全球经济、贸易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但从4月开始,拜登政府开始认真考虑实行碳关税。7月19日,继欧盟之后,美国参议院民主党人推出碳关税计划。

英国首相约翰逊称七国集团(G7)应建立气候同盟,英国将利用轮值主席国的机会积极推动碳关税。加拿大提出,将在保证加拿大利益优先的基础上,借助碳关税政策避免全球“碳泄露”问题。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就碳关税议题召开多轮会议,但受到国内制造业企业的联合反对。印度对欧盟碳关税制度表示担忧,认为欧盟应披露实施细节并作合法性审查。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特汉称碳关税是保护主义行为,莫里森政府短期内不考虑加入碳关税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