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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巴曙松教授答绿色金融相关三问

问题1:国开行为啥会成功发行负溢价首笔国际绿色债券?


巴曙松教授回答:

国家开发银行于2017年11月7日成功发行首笔中国准主权国际绿色债券,包括5年期美元债5亿和4年期欧元债10亿,票面利率分别为2.75%和0.375%,实现了新发行负溢价。

该笔国际绿色债券计划在香港联交所和中欧国际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清洁交通、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保护等绿色产业项目。


具体来说,国开行之所以能负溢价发行国际绿色债券,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主权信用和国开行偿债能力的认可;


二是该笔债券募投项目严格按照国际绿色债券标准(GBP)执行,并获得国际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颁发的气候债券标识,受到国际投资者认可。


三是该笔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覆盖中国新疆、福建、甘肃等地区,以及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斯里兰卡三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贴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募投项目受到绿色专业投资机构、境外央行以及主权财富基金的支持。


四是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承销,国开行聘请综合实力强劲的国际承销团为本次债券成功发行奠定了基础。


综上,这一笔债券也凸显了中国准主权绿色融资的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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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科技金融公司如何发展绿色金融?


巴曙松教授回答:

绿色金融本质上是借金融之手推动社会经济和谐绿色发展。绿色金融的起步阶段和普通的金融没什么明显区别,只是有了绿色准入标准而已。保险还是保险,信贷还是信贷,投资还是投资,债券还是债券,只不过借贷和投资的对象是绿色项目而已。说是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最看重的指标之一仍然是收益率,这可以说是初级阶段。

随着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日趋成熟之后,真正涉及环境风险的绿色金融业务会日趋活跃,比如高污染和高耗能、耗水行业。这种行业在环保法规的日渐严格之下,会面临很大的风险,需要绿色金融的界入。


科技金融通常被界定为科技和金融的融合,具体探索把科技技术应用到金融领域,通过技术工具的变革来推动金融体系的创新。金融科技的外延囊括了支付清算、电子货币、网络借贷、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投顾、智慧合同等领域,正在对银行、保险和支付这些领域的核心功能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十九大报告中提到科技金融公司可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由此可见,随着金融相关政策的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金融科技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一些创新规范的金融科技企业脱颖而出,逐步走上绿色科技、绿色金融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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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绿色债券中第三方认证是强制性的吗,其在国内落地情况如何?


巴教授回答:

关于绿色债券中的第三方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目前中国国内相关规范对于第三方认证的要求较为宽松,总体上均持鼓励态度,但不作强制性要求。


至于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在国内落地情况,根据中债资信绿色债券研究团队统计,2016年至2017年12月26日发行的146只绿色债项中,有102只出具了第三方评估认证意见,占比达到了71%。可见,大多数绿色债券融资项目还是实施了第三方认证。

目前,中国国内已有10余家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机构,发展势头迅猛。但快速发展之中也有隐忧,例如:目前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规范制度,各机构在评估认证流程、评估认证内容、报告形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部分报告的认证实质内容有所欠缺,且市场上还存在业务捆绑、低价承揽等不良竞争行为;而且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大,一些原来并不从事相关业务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机构也想进入到这个市场,无形中增加了无序竞争风险。


目前,关于绿色债券认证的有关要求 主要包括:


(一)国际规则中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 根据《绿色债券原则(2017)》,其对第三方认证的态度是引导或推荐式的,具体表述为:“建议债券发行人使用外部审查的方式来确认其发行的债权符合绿色债券原则(即GBP)所规定的核心要件。”债券是否符合GBP的核心要件,债券发行人也可以自行说明理由,无需第三方证明。


相比较而言,气候债券组织(CBI)的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相对严格。根据气候债券组织倡导的CBS规则,其对第三方方认证采取强制态度,包括发行前认证和发行后持续认证。其规则表述为:“符合气候债券标准的债券可以被认证为‘气候债券’,该认证保证了这些证券对低碳和气候适应经济做出的贡献。为获得‘气候债券认证’审批盖章,债券发行人必须任命一个第三方审核者,让审核者就债券是否满足气候债券标准的环境和财务要求提供一份保证报告。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将为气候债券认证做最后的确认。气候债券标准允许债券在发行前取得认证,使发行人在债券营销和投资者宣传中使用气候债券认证标志。在债券发行以及债券募集资金开始分配后,发行人必须继续任命第三方审核者,获取保证报告并上交给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以保证债券仍然符合认证标准。”根据上述规则,如果债券发行人希望债券被认证为气候债券,必须进行第三方认证。


气候债券组织推荐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包括: 1. 利用气候债券倡议组织批准的审核者,根据气候债券标准进行绿色债券的认证。经过批准的审核者名单:安永(EY),Trucost,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DNV-GL,毕马威(KPMG),商道融绿 (SynTao Green Finance)。 2. 或者寻找信誉良好的科学机构对绿色债券的资质进行审查。


当前,中国 国内相关规定对第三方认证的要求方面, 根据绿色债券的种类,各主管部门对下辖绿色债券发行中的第三方认证分别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


1.《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 第五条 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


2.《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 》 第七条 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3.《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有关事宜公告》 第五条 除本公告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鼓励申请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法人提交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的评估或认证意见。


4.央行、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从机构资质、业务承接、业务实施、报告出具,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这是首次对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统一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成立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统筹各机构的自律管理。这一机制为各主管机构绿色债券相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并设定为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下的绿色债券自律管理的机制;(2)强化行业监督,确认评估认证机构需要承担的责任,并明确发行人和评估认证机构的惩罚机制;(3)设置了评估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和资质要求,预计将提高评估认证业务的专业性、公信力和权威性;(4)在评估认证主要内容、评估认证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技术标准。


至于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在国内开展情况 ,据中债资信绿色债券研究团队统计,2016年至2017年12月26日发行的146只绿色债项中,有102只出具了第三方评估认证意见,占比达到了71%。根据万得的统计数据,2018年以来,一季度发行的19支绿色债券中,公开绿色认证结果的债券共13支,包括绿色金融债3支、绿色公司债5支、绿色中期票据4只以及绿色资产支持证券1支。其他6支债券中,3支为发改委监管下的绿色企业债,由发改委下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司在绿色企业债申报阶段进行认定,另3支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情况未公开披露。 可见,国内的大多数绿色债券融资项目,还是实施了第三方认证。


由于国内近两年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目前,国内进行绿色债券评估认证的专业机构主要包括责任投资领域的咨询和学术机构、环境工程领域的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债券评级机构等,遵循的标准和方法则主要是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制定的《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的气候债券标准、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的绿色债券原则等。